纳塔乡
地名由来:纳塔乡,“纳塔”为藏语,意为“沼泽之地”。
白玉县辖乡。1959年置纳塔乡,1968年更名红星乡,1975年改纳塔公社,1984年复置纳塔乡。位于县境东南部,距县城132公里。面积1419平方公里,人口0.2万。甘白公路过境。辖昌根、措拉、金都、卡它、纳邛、纳塔6个村委会,纯牧业乡,牧养牛、羊。有铜、铅、锡、锌等矿产资源。
历史沿革:
清朝末期,纳塔乡境域属昌台村。
1959年,设纳塔乡。
1967年,更名红星乡。
1975年,乡改公社。
1979年,更名纳塔公社。
1984年,公社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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