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 展规划的通知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年34号)

联合创作 · 2013-09-30 00:00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全国物流
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    路    局  民  航  局     
                    邮    政    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3年9月30日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

  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物流运作的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节约的优势,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提高社会物流服务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为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3-2020年。
  一、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规模化物流需求快速增长,物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为物流园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物流园区总量较快增长。“十一五”时期,我国物流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21%和16.7%,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6.6%提高到2010年的6.9%。为适应物流业快速发展趋势,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全国物流园区数量稳步增长,物流业呈现集聚发展态势。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2012年全国共有各类物流园区754个,其中已经运营的348个,在建和规划中的分别为241个和165个。
  2.物流园区类型不断丰富。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发展了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在交通枢纽城市,具备多式联运条件、提供大宗货物转运的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不断涌现;面向大城市商圈和批发市场,提供仓储配送功能的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蓬勃发展;毗邻工业园区,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配套而建;在口岸城市,提供转运、保税等功能的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快速发展;特大城市周边,出现了不少融合上述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总体上看,全国初步形成了定位准确、类型齐全的物流园区体系。
  3.物流园区功能日趋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集疏运通道逐步完善,仓储、转运设施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园区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园区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功能,打造形成坚实的硬件基础和高效的软件平台,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使物流企业能够专注从事物流业务,进一步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4.物流园区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园区利用设施优势集聚物流企业,减少了货物无效转运,优化了装卸和处理流程,提高了物流效率;利用信息平台匹配物流供需信息,提高了货物运输组织化程度,降低了车辆空驶率;通过整合分散的仓储物流设施,节约了土地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布局;通过为园区周边生产制造、商贸等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促进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存在问题。从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发展有待规范。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一些地方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物流园区内涵的认识,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也冠以物流园区的名称。二是设施能力有待提高。从已建成的园区看,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较差,普遍缺少铁路和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另外,在一些重要物流节点,仍然缺少设施齐全、服务能力较强的物流园区。三是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多数物流园区虽然具备了运输、装卸、仓储配送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但与物流发展的市场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设施装备配套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多式联运和甩挂作业、冷链物流服务、信息管理、流程优化、一站式服务等功能亟待完善和提高。四是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有的物流园区缺乏政府的协调和推动,面临规划、用地、拆迁、建设等方面的困难;有的物流园区缺乏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园区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五是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由于缺少针对物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建设标准,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三)发展要求。今后几年,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物流园区的集聚优势和基础平台作用,构建与区域经济、产业体系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物流服务体系,是促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其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1.科学规划物流园区是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客观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给我国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物流园区作为连接多种运输方式、集聚多种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已经成为提升物流运行质量与效率的关键环节。科学规划物流园区有利于发挥物流设施的集聚效应,在满足规模化物流需求的同时,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发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有利于促进社会物流的有效组织和有序管理,优化布局和运作模式,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其他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必要支撑。
  2.科学规划物流园区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能力的物流园区,一方面可以适度整合分散于各类运输场站、仓房、专用线、码头等物流设施及装卸、搬运等配套设施的用地,增加单位物流用地的物流承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业和商贸业分离外包的物流需求,减少原有分散在各类企业内部的仓储设施用地。科学规划物流园区,已经成为当前促进物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
  3.科学规划物流园区是推进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面对日趋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约束,物流业亟需加快节能减排步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规划物流园区,有利于优化仓储、配送、转运等物流设施的空间布局,促进物流资源优势互补、共享共用,减少设施闲置,降低能耗;有利于提升物流服务的组织化水平,优化运输线路,降低车辆空驶率,缓解交通干线的通行压力和城市交通拥堵,减少排放,改善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规范和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国家重点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物流需求,依托区位交通优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与行业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整合资源,集约发展。优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存量物流设施的功能。按照规模适度、用地节约的原则,制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物流园区规模,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发展,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
  ——完善功能,提升服务。促进物流园区设施建设配套衔接,完善物流园区的基本服务功能。注重运用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理念,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拓展增值服务,提升物流园区的运作和服务水平。
  ——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协调作用,规范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物流园区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国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
  到2020年,物流园区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设施能力显著增强,多式联运得到广泛应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物流园区总体布局
  物流园区是提供物流综合服务的重要节点,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全国物流园区总体布局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物流需求规模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按照城乡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数量、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研究制定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物流园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分期、配套要求等。
  (一)物流园区布局城市
  确定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主要依据以下条件:一是物流需求规模,主要参考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货运总量、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总额等经济指标的预测值。二是与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相关交通运输规划相衔接。三是结合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考虑相关城市的经济发展潜力、物流需求增长空间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上述条件,按照物流需求规模大小以及在国家战略和产业布局中的重要程度,本规划将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级,确定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29个,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70个(见专栏),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具体由各省(区、市)参照以上条件,根据本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具体确定,原则上应为地级城市。

专  栏

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共29个)
北京、天津、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共70个)
石家庄、邯郸、秦皇岛、沧州、太原、大同、临汾、通辽、包头、鄂尔多斯、鞍山、营口、吉林、延边(珲春)、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无锡、徐州、南通、泰州、连云港、温州、金华(义乌)、舟山、嘉兴、湖州、安庆、阜阳、马鞍山、芜湖、福州、泉州、南昌、赣州、上饶、九江、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日照、洛阳、南阳、安阳、许昌、宜昌、襄阳、岳阳、娄底、衡阳、佛山、东莞、湛江、柳州、钦州、玉林、贵港、海口、绵阳、达州、泸州、贵阳、拉萨、榆林、宝鸡、咸阳、西宁、银川、伊犁(霍尔果斯)

  (二)物流园区选址要求
  在布局城市选址建设物流园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综合交通体系和运输网络相配套。依托主要港口、铁路物流中心、公路货运枢纽、枢纽机场及主要口岸,具有交通区位优势,便于发展多式联运。二是与相关规划和现有设施相衔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仓储、配送、转运等物流设施。三是突出功能定位。紧密结合产业布局和区位优势,突出专业服务特点,明确物流园区功能定位。
  依据以上原则,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
  ——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依托交通枢纽,具备两种(含)以上运输方式,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具有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的物流设施,为国际性或区域性货物中转服务。
  ——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城市大型商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能够为商贸企业提供运输、配送、仓储等物流服务以及商品展示、电子商务、融资保险等配套服务,满足一般商业和大宗商品贸易的物流需求。
  ——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毗邻工业园区或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能够为制造企业提供采购供应、库存管理、物料计划、准时配送、产能管理、协作加工、运输分拨、信息服务、分销贸易及金融保险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物流需求。
  ——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口岸,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报关、报检、仓储、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等服务,满足国际贸易企业物流需求。
  ——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具有两种(含)以上运输方式,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和无缝衔接,至少能够提供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中的两种以上服务,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物流园区资源整合。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充分整合现有物流园区及物流基础设施,提高设施、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一是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质化竞争明显的物流园区。引导需求不足的园区转型,对于同质化竞争明显的园区,通过明确功能定位和分工,推动整合升级。二是整合依托交通枢纽建设的物流园区。加强枢纽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交通运输枢纽和周边的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形成综合交通枢纽,促进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三是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发挥物流园区设施集约和统一管理的优势,引导分散、自用的各类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向物流园区集聚,有效整合制造业分离外包的物流设施资源。大力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配送组织模式,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搭建基础平台。
  (二)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应综合考虑本区域的物流需求规模及增长潜力,并结合现有物流园区布局情况及设施能力,合理规划本地区物流园区。现有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应基于当地产业结构和区位条件及选址要求,布局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的物流园区,充分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园区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物流园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园区水、电、路、通信等设施建设,强化与城市道路、交通枢纽的衔接。大力推进园区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空地联运等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注重引入铁路专用线,完善物流园区的公路、铁路周边通道。提高仓储、中转设施建设水平,改造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配套设备,统一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运输相关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标准。推广甩挂运输方式、集装技术和托盘化单元装载技术。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物流设施和装备。
  (四)推动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加强物流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物流园区现有信息资源,提升物流园区信息服务能力。研究制定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建立物流园区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促进入驻企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序交换,创新园区管理和服务。
  (五)完善物流园区服务功能。结合货运枢纽、生产服务、商贸服务、口岸服务和综合服务等不同类型物流园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升服务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园区在具备仓储、运输、配送、转运、货运代理、加工等基本物流服务以及物业、停车、维修、加油等配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工商、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和供应链设计、管理咨询、金融、保险、贸易会展、法律等商务服务功能。
  (六)聚集和培育物流企业。充分发挥物流园区的设施优势和集聚效应,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园区内企业的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提高物流组织效率。优化园区服务环境,培育物流企业,打造以园区物流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提升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运输企业向综合物流服务商和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按照提升重点行业物流企业专业配套能力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发展专业类物流园区,为农产品、钢铁、汽车、医药、冷链、快递、危货等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按照适用性强、涵盖面广、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物流园区标准体系。修订《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制定《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园区概念内涵,规范物流园区功能定位,防止盲目发展。按照既要保障物流园区发展,又要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建立物流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和服务规范,明确园区内部各功能区建设标准和要求,促进物流园区规范化发展。
  (八)完善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根据各地物流园区发展实际,借鉴国内外物流园区管理经验,建立完善政府规划协调、市场化运作的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成立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选择具有物流园区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管理运营。鼓励园区研究开发物流与商贸和金融协同发展等新型业态,创新物流园区发展模式。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发展机制,为园区物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综合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加强对全国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园区的规范和管理,提出本地区物流园区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园区数量和规模,防止盲目建设或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占土地。布局城市要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强和加快现有物流设施的整合和清理,因地制宜合理新建物流园区,做到既符合城市和产业发展实际,满足物流发展需求,又防止出现重复建设。
  (三)开展示范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作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以扶持推广,具体由各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评定。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工作。对于列入国家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有关部门可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完善配套设施。支持连接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码头岸线和园区周边道路等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发挥物流园区的中转服务功能,提高运输服务水平。支持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立体仓库,提高园区物流设施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五)落实用地政策。研究制定物流园区规划设计规范,科学指导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各地应及时将物流园区纳入所在城市的各类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于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六)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吸引外资和民间投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环境。各地要适当放宽对物流园区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有关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投融资支持。
  (七)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等业务的要求,研究适应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发展的通关便利化政策,提高通关效率。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物流及相关行业协会应认真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和引导职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物流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流园区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实施统计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推动科技创新等相关工作,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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