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联合创作 · 2018-12-31 23:59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年报浏览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 1 Abl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採納的 審核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2017年1月18日採納,並於2018年12月31日修訂) 1. 憲章 1.1 委員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 1 Abl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採納的 薪酬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2017年1月18日採納,並於2018年12月31日修訂) 1. 憲章 1.1 委員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修订) 1 ABL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安 保 工 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627)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 董 事 會 」 ) 採 納 之 提 名 委 員 會 ( 「 委 員 會 」 ) 職 權 範 圍 ECI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董事会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1 – ECI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訂的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委任。 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订) 1 Geotech Holdings Ltd. (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07)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訂) 2 組成 1. 提名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各董事會成員稱為「董 事」)決議国能集团国际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 – 1 – STATE ENERGY GRO%5CuP INTERNATIONAL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國能集團國際資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書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訂) 1 成員 1.1 提名委員會的成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修订) 1 ABL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安 保 工 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627)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 董 事 會 」 ) 採 納 之 薪 酬 委 員 會 ( 「 委 員 會 」 ) 職 權 範 圍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修订) 1 ABL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安 保 工 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627)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 董 事 會 」 ) 採 納 之 審 核 委 員 會 ( 「 委 員 會 」 ) 職 權 範 圍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订) 1 Abl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採納的 薪酬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2017年1月18日採納,並於2018年12月31日 及2023年6月27日修訂) 稀镁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及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 — 1 — 稀鎂科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RARE EARTH MAGNESI%5CuM TECHNOLOGY GRO%5CuP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01)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獲董事會批准及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訂)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