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河镇
地名由来:因有宋姓大户居此,且位于大富水河边,故而得名。
2018年1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宋河镇2017年度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称号。
2014年7月,宋河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京山县宋河镇地处大洪山南麓,位于江汉平原北端,横跨大富水中游。宋河镇国土面积3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86.2公倾,镇辖46个行政时,2个社区居委会,人口为58398人。2005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10.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1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500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850万元。
宋河镇始建于元末明初,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据《京山新志》记载:宋河原名唐家庄,曾有大户宋姓居此,又有大富水流经,遂得名宋河。旋有商家若干户,屋顶多盖红瓦,一名“红瓦街”。清中叶,因得大富水河水运之利,可与三阳、应城、汉口等地通航,逐步发展为京山县东北部山区土特产集散地和集市贸易场所。素有“小汉口”之美称,周围距此约30华里的三阳、坪坝、晏店、仁店、罗店、石板河、天王寺、熊家滩、火龙等地居民都有赶宋河集镇的习惯,故有“九个三十赶宋河”之说。
宋河镇历史悠久。境内有邻近“屈家岭文化”的舒家坡新时器时期的文化遗址,有盛唐时期新罗太子吟经事佛的芭蕉寺院旧址和新罗太子葬墓,有本世纪初的英国天主教堂故址,有距今1000多年的古富水县城旧墟。
解放时期,宋河为京山县第四区,1958年改名宋河公社,辖原三阳、宋河、罗店三个区;1961年改为宋河区、辖龙王、苍台、石庙、合兴、汤殷、天子、坪坝、宴店八个公社;1975年冬撤区并社,宋河区分为三个公社——石庙公社(辖龙王、苍台、石庙、合兴)、坪坝公社(辖坪坝、宴店)、宋河公社(辖汤殷、天子、团林林);1978年原团林公社又划归三阳公社,石庙与宋河合并为宋河公社;1984年复改名为宋河区;1987年改为宋河镇。
宋河镇区位优越。位于京山县东北部。东南分别与罗店、新市接壤,西北毗邻三阳、厂河,北与坪坝相连。镇区东距应城城区46公里,南距京山城区32公里,随(州)应(城)公路与安(陆)京(山)公路在境内穿过,相交于镇区东南。随岳高速公路纵贯全境,开设互通道距集镇1.5公里,南距长荆铁路京山站25公里。宋河扼武汉——大洪山之咽喉,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著名的宋河战役(1948年)就发生于此。
历史沿革:
宋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始属京山县;民国属京山县第八区;1949年5月属京山县第四区;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改名宋河人民公社,辖原三阳、宋河、罗店三个区;1961年改为区社制时,为宋河区,辖龙王、苍台、合兴、石庙、汤殷、天子、坪坝、晏店8个公社;1975年10月撤区并社时,宋河区分为3个公社:原龙王、苍台、合兴、石庙4个公社合并为石庙公社,原坪坝、晏店2个公社合并为坪坝公社;原汤殷、天子及原三阳区的团林公社合并为宋河公社;1978年冬,原团林公社仍划归三阳公社,石庙和宋河合并,仍定名为宋河公社;1984年3月宋河公社改为宋河区;1987年10月撤区设镇,为宋河镇至今。
2018年2月22日,京山撤县设市,以原京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京山市的行政区域,宋河镇归京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