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2003年31号)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于2003年9月23日在北京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艾哈迈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理卡西亚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苏丹诺夫出席。
六国总理在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讨论了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和深化经贸等各领域合作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一、六国总理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机制化建设日益完善,各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已逐步发展成为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的重要合作机制,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峰会的成功举行对于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莫斯科峰会达成的各项共识和决议,标志着该组织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是上海合作组织下一步工作的重要指导。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已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的会晤机制,并奠定了相应法律基础。根据莫斯科峰会决定,不晚于2004年1月1日全面启动本组织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这两个常设机构,对本组织发展意义重大。
二、为在互惠和平等基础上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改善投资环境,六国总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六国总理商定,各成员国于2004年1月1日前准备并向俄方提交对纲要的实施措施草案的建议。
三、六国总理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2004年度预算》及《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编内工作人员工资、保障和补贴条例》的决议。
四、六国总理根据2002年6月7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六国总理指出,2001年9月六国总理首次会晤以来,各方有关部门按照《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及六国总理达成的其他共识,为启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开展了必要的工作。六国总理坚信,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济合作,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六国总理指出,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是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任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根据宪章的原则,在能源、信息、电信、环保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采取措施促进多边合作,其中包括制定并实施在上述领域共同感兴趣的项目。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遵循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中确定的区域经济合作的长期目标。
六国总理表示,支持不久前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上达成的各项协议。
六、六国总理主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进一步加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协调过境运输政策,建立国际运输通道,并制定相关多边文件。六国总理强调,不久前在圣彼得堡举行的六国交通部长第二次会议对此具有积极意义。
七、六国总理认为,深化在灾害救助和预防领域的合作,包括促进救灾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以及有关人员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方将签署必要的多边文件。
八、六国总理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扩大在文化领域的合作对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意义重大。六国总理表示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今年年底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六国文化部长第二次会议及准备首届六国文化艺术节的倡议。
九、六国总理强调,在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对本地区安全构成严峻威胁的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积极致力于落实2001年6月15日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完成上海合作组织反毒合作文件的制定工作。
十、六国总理重申,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对外开放原则,愿根据宪章规定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经济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与合作。
六国总理商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下次例行会晤将于2004年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
哈 萨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总 理 艾 哈 万 托 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 家 宝
吉 尔 吉 斯 共 和 国 总 理 塔 纳 耶 夫
俄 罗 斯 联 邦 总 理 卡 西 亚 诺 夫
塔 吉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总 理 阿 基 洛 夫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总 理 苏 丹 诺 夫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