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全县人口情况[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综〔2019〕157号)和《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顺昌县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顺政综〔2020〕1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现场登记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22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92年。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含金门、妈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9373人,16-59岁人口为107516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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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县人口情况[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综〔2019〕157号)和《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顺昌县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顺政综〔2020〕1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现场登记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10-23 |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7906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158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2524人,下降6.54%,年平均下降率为0.65%。 | RAG-ES | 2024-10-23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69952户,集体户1852户,家庭户人口为172665人,集体户人口为63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76人减少0.29人。 | RAG-ES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