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2号)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王泽山院士、侯云德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水稻高产优质性状形成的分子机理及品种设计”等2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华北克拉通破坏”等33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等4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水稻精量穴直播技术与机具”等62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特高压±800kV直流输电工程”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涪陵大型海相页岩气田高效勘探开发”等21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多抗广适高产稳产小麦新品种山农20及其选育技术”等146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厄尔·沃德·普拉默教授等7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王泽山院士、侯云德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优良传统,主动担当起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 务 院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