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商科特色显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10余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涌现出经济学家骆耕漠、爱国人士章乃器、文坛巨匠金庸、核弹专家孙振锄等著名校友,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牵头组建的浙江商业职业教育集团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学校连续三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是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专利获得数量前30名、学科竞赛评估前50名,是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在校生数:14500余人;学校现有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和德胜校区(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38号)。

第四条学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和层次不断提高,形成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领衔,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6%以上,双师教师比例达90%以上。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18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9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3人,省151人才7人,省属企业五个一人才2人,省五一巾帼标兵1人。学校现有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骨干专业7个。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3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15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前招生135名,共计450名。具体安排如下表:

2023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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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须提供高中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考生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请自行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第七条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原则,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在线递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在3月28日(周一)17点之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八条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跨科类填报的一律无效)。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第九条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40元/人。考生确认报考缴费后,所缴报名费概不退还,具体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网上确认和缴费缺一不可,否则考生报名无效,无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素质特长项申请。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于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在线填写“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同时上传获奖证书电子原件等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2MB以内,确保图片清晰、可辨认),逾期不再受理。

凡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励,可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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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赋分为个人项目,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考生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赋分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普高招生考生招生测试

第十一条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T(满分200分)构成:T=W+S;W: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合文化成绩(满分100),S: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2.普高考生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文化成绩W,所有学考科目均计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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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的考生,我校仅认可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招生考生根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6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600%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4.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内容及评分:以面试、操作考试或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测试前另行发布《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第六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测试

第十二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T(满分200分)构成:T=W+S;W: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与职业技能操作)(折合为满分100分),S: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的有效报名的考生,均入围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内容及评分:以面试、操作考试或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测试前另行发布《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确定拟录取、备录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T,分科类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T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未参加任一环节测试者不具备拟录取、备录资格。

如某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名单(保留整数,遇小数进1),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总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确认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总成绩T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专业: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及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八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严格遵守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测试与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监督电话:0571-58108041、58108032。

第十九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素质特长项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和浙价费〔2016〕209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四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学习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考生同等享有申请转专业权益,具体操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官网: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zjbc.edu.cn/zs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bczs)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2023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3月28日17点前,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

(二)3月28日17点前,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的考生登录招生信息网(www.zjbc.edu.cn/zs)在线递交材料(填写赋分申请表、自行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

(三)4月2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四)4月2日-4月9日,考生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五)4月15日前,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素质特长项赋分名单,并公示。

(六)4月15日,综合素质测试。

(七)4月30日前,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情况。

(八)5月8日前,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递交至服务平台。

(九)5月9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十)5月10-14日,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十一)5月16日,网上录取结束。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以上时间进程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调整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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