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1年29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8年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6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2011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88 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8年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6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3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8年9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2013年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38 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11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7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 强 2024年3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98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8年3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76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6号)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