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1]
邵武市统计局
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综〔2019〕157号)和《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邵政综〔2020〕6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5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56年。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48755人,16-59岁人口为168219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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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全市人口情况[1]邵武市统计局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综〔2019〕157号)和《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邵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邵政综〔2020〕6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10-23 |
1 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2737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511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391人,下降0.51%,年平均下降率为0.051%。 2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106126户,集体户 2141 户,家庭户人口为268501人,集体户人口为522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7人减少0.14人。 3 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8836人,占 50.72%;女性人口为134885人,占49.2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1.93。 4 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46140人,占16.86%;15-59岁人口为170834人,占62.4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6747人,占20.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70人,占14.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9个百分点。 5 受教育情况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11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19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476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91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194人上升为1173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029人上升为1614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040人下降为3462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126人下降为2846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5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56年。 6 城乡[7]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7836人,占79.5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5885人,占20.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4379人,乡村人口减少3577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90个百分点。 7 流动人口[8]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1411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4034人,增长45.33%。 | RAG-ES | 2024-10-23 |
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5]0-15岁人口为48755人,16-59岁人口为168219人。[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 RAG-ES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