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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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建筑始建于1954年,为中国科学院东北分院的俱乐部。
1955年,成为利群电影院。
1956年,中国政府在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对包括中将师团长、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等36名战犯进行审判。
1957年旧址更名为北陵电影院
1957年,由沈阳市电影公司接管,更名为北陵电影院。
2002年,北陵电影院停业。停业以后的北陵电影院,一度被荒废。
2006年,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长义主持召开了办公会议,研究了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专题博物馆工程的建设工作。
2011年,经过近五年的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和酝酿,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建设正式立项。在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组织筹备工作人员加紧办理各项工程的相关手续并积极投入到现场施工中。
2012年7月,完成了正门仿古修缮工作,再现了1956年原有的法庭外貌。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复原的审判庭
2014年初,完成了建筑主体加固工作,在保留建筑风格的同时改善了建筑部分老化问题。
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2014年5月18日,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正式开馆。

建筑格局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入口处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是一座古式檐闷顶二层小楼,金色琉璃瓦,四根红油漆立柱。它在建筑上沿袭了苏联风格,又融合了中国古典建筑元素,保留了当年的月亮门、月亮窗、红柱子等原有建筑风格。这种中西建筑风格的混合体,在沈阳现存的老建筑中并不多见。之所以选择这里“一方面是由于场地的大小、结构都很适合;另一方面还是出于安全保密的考虑。当时审判日本战犯都是从电影院的后门出入,而距电影院后门不远就有一个螺旋型的防空洞,从抚顺押解来的战犯进入法庭前都临时押解在那里,既安全又可保密。”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大门内,是“正义审判”四个大字,用繁体字书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牌匾悬挂在展厅门前。正厅内,复原了当年的审判庭场景,审判席、被告席、公诉人席、证人席、辩护人席均按照当年陈设布展,正厅上方的大屏幕播放当年审判日本战犯时的纪录片。

文物遗存

照片
2023年9月3日,原新华社著名摄影记者于兆的儿子董重、董斌向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捐赠了两张珍藏多年的审判现场原版照片,分别为《溥仪出庭作证》和《妇女控诉日军暴行》。

文物价值

历史节点纪念价值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
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在沈阳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拉开了中国人民抗战的序幕。1956年也是在沈阳,新中国政府对最后一批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的审判,由此为中国人民抗战画上了胜利的句点。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存在直接联系的物质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节点纪念价值。
抗战文化价值
新中国沈阳审判是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国土上,独立地审判侵略者的重要历史见证。它代表着中国作为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对外来侵略的正义审判,代表着中国人民向全世界进行的不可侵犯的宣告,更代表着中华民族屹立在世界的民族之林。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作为新中国沈阳审判重大历史事件的载体,能够反映在一定时期范围内、在人群之间产生重要交流与影响,具有重要的抗战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遗址保存价值
沈阳审判的旧址已成为新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唯一保留完好的旧址。新中国审判日本战犯这一历史事件,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沈阳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作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址,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

保护措施

2014年9月,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10月7日,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2米,南、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黑龙江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2米,西至黑龙江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范围外9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街77号。

交通信息

自驾:自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开车前往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路程约1.4千米,用时约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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