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
地名由来: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县,因设治时汤旺河流域千里平原得名;另据《中国地名辞源》:因境内汤旺河(土温水、陶温水、屯河、桃温水、吞河)得名,汤旺系女真语,意为屯音;又说系满语晨光之意,河名当与阳光的照射有关,或为系满语海岛之意。
2023年1月,水利部公布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汤原县入选。
2022年12月,汤原县被认定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命名汤原县为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22年11月,汤原县被确定为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汤原县人口数量为17.37万人,位列佳木斯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0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306位。
2021年1月,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县区排名发布,汤原县位列第382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汤原县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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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位于三江平原西部,小兴安岭东部,因汤旺河冲积平原而得名。东临口岸城市佳木斯,西连红松故乡伊春,南望古城依兰,北接乌金之都鹤岗,地貌特征为山地、丘陵、平原、洼地,大体构成“三山一水四分田,一草一路和庄园”的格局。
县域总面积3420平方公里,下辖10个乡镇(4镇、6乡)、137个行政村,驻县2个国营农场(汤原农场、梧桐河农场)、1个省属监狱(香兰监狱)和1个省属森工林业局(鹤立林业局)。截至2021年末,总人口24万,有汉、朝鲜、满、回等20多个民族。区域内耕地面积259万亩,其中县属耕地面积177.6万亩,是全省水稻、玉米、大豆主产区,是中国北方粳稻优势生产区,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常年保持在20亿斤左右,2014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汤原县历史悠久,人文底蕴厚重,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人类活动,商周时期为古肃慎故地,境内有隋唐陶家湾古堡、辽金郎家津古城、元代桃温万户府等遗址,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一类革命老区。境内资源富集,有黄金、铁矿石、石灰石、褐煤、天然气、地热、油页岩等矿产资源9大类24个品种;有松花江、汤旺河等大小河流30条,泡沼100余处,水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特别是引汤灌区,是以汤旺河为灌溉水源的自流引水大型灌区,始建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苦干实干,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5万亩,被誉为黑龙江的“红旗渠”。森林覆盖率39.6%,是全省生态环境最好的县份之一;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AAAA级景区,被誉为“兴安明珠、三江翡翠”。
历史沿革:
清光绪三十年七月(1904年8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
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5年12月24日),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隶属吉林省依兰府管辖。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管辖。
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行省。
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
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直属黑龙江省。
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
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一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管辖。
1945年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
1949年5月,改隶松江省管辖。
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
1954年8月,隶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管辖。
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祥、吉祥、永发、振兴5个乡划给鹤岗市。
1959年1月,又将裕德公社和鹤立镇公社划归鹤岗市。
1964年5月30日,将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吉祥、裕德、永发、振兴5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
1967年隶属合江地区管辖。
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