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
地名由来:取“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之意命名。红旗区人民政府前身为新乡市第三区公所,此后先后更名为二区、和平区人民委员会、和平人民公社、红旗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恢复红旗区人民政府,撤销红旗区革命委员会。
新乡市博物馆(平原博物院)
2023年1月,红旗区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2023年1月,水利部公布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红旗区入选。
2022年12月,红旗区被认定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022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确定红旗区为河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
2022年2月,教育部认定并命名红旗区为2021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红旗区人口数量为42.93万人,位列新乡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位,位列河南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名第112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257位。
2020年9月,河南省政府食安委命名红旗区为第三批河南省食品安全达标县(市、区)。
红旗区位于新乡市东南部,是新乡市中心城区之一。北与牧野区、卫辉市交界;西与卫滨区比邻;南与新乡县接壤;东与延津县相邻,全区面积154平方千米,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红旗区常住人口429328人。
红旗区前身为新乡市第三区,1949年4月底成立于新乡县小冀镇。1955年12月,易名和平区。1959年2月,更名为和平人民公社。管辖卫河以北的市区和郊区农村,改名为卫北人民公社。1960年9月,农村划出,恢复和平区原区划。1966年10月,和平区改称红旗区。截至2020年6月,红旗区辖5个街道、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新生巷13号。
2020年,红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7.9亿元,同比增长4.4%。三次产业结构为0.3:43.0:56.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2亿,同比增长4.4%,税占比83.1%,居全省53个建制区第8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7.9亿,同比增长4.4%,人均GDP位居全省县市区第6位,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居全市第1位;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居全省53个建制区第6位。
历史沿革:
1948年属太行行署新乡专区。
1949年设第三区,属平原省新乡市。
1952年属河南省新乡市。
1953年改称第二区。
1955年更名和平区。
1959年改为和平公社。
1960年卫河以北区域并入卫北公社,卫河以南区域并入新华公社。
1961年复为新乡市和平区。
1966年更名红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