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镇
地名由来:格林镇因镇人民政府驻地又称葛藤窝,清代名葛林窝,民国三十年(1941年)改名格林窝,故以此名镇。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格林镇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12年12月,环境保护部授予格林镇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格林镇位于正安县城东部约13公里处,303省道和芙蓉江横贯全境。周边分别与班竹乡、俭平乡、凤仪镇、安场镇以及道真县接壤。总面积129多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6万亩,其中田1.43万亩,土8250余亩,总人口3.57万人。辖10个村,114个村民小组。平均海拔800米,森林覆盖率32%,境内多山,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大镇。
格林镇是“建镇撤区并乡”前的老格林区所在地。近年来,经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各项事业生机蓬勃,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全镇年人均纯收入1421元,人均占有粮食505公斤。全镇国民生产总值936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6135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3225万元,粮食总产量1.48万吨,烤烟7000担,生猪存栏32650头,年出栏2.67万头;地方财政总收入257万元,其中畜牧税费32万元。
历史沿革: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属思宁里。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属东区。
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风仪区(一区)。
解放初,格林辖格林、俭坪、新模3乡。
1958年,格林乡改公社。
1961年,恢复格林区公所建制。
1962年7月,撤销格林区公所,划归风仪区,格林、复兴、朝阳合并为格林公社。
1963年,恢复格林区。
1984年,恢复乡建制。
1992年,格林、太平、广大、春雷、朝阳乡合并为格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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