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8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和四川省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会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新村74号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实行“招考分离”。考试、阅卷、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高考程序进行,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单招工作万无一失。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文理科限报专业和中职类限报专业招生条件的考生。

考生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2:00,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ybzy.cn/),确定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1.普高类考生:根据考生文理科类别在48个专业中按文理科招收要求填报6个专业志愿。

2.中职类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大类在制造类、建筑类、农林类、文管类中选择一个符合填报要求的大类,并在该大类中选择6个专业志愿填报。

(三)资格审核

考生考前到校审查报名资格时须带好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4:00-18:00。

(二)考试地点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闭卷,分值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闭卷,分值200分),总分5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养、文字表达、职业倾向等。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闭卷,分值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现场测试,分值200分),总分500分。技能考试依据学院公布的《2023年单独招生制造类、建筑类、农林类、文管类技能考试大纲》,在专业志愿所属大类中任选一个技能项目考试,考试大纲在学院官网公布。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类别进行录取,各专业按计划录满为止,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按总成绩调配录取,对口考生只能在所报大类内调配录取,对口考生只能在所报大类内调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者进行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因放弃录取或不服从专业调配退档考生,缺额不再递补。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在4月1-5日在我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应在4月3日9:00-11:00,填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带本人身份证至学院办公楼205办公室,或电话联系后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箱2460225172@qq.com。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进行复审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单招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十一、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新村74号

邮政编码:644003

招生咨询电话:0831-8275466、8274290、8274690

纪检监察电话:0831-8274238

学院网址:http://www.yb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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