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运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成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之一,也是华北地区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2016年,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国内一流校(优质校)建设单位;2017年,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43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体育场馆以及设施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现有馆藏各类书刊近70万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八千余人,教职工近五百人。

专业门类:学院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大力发展适应海运特色和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专业,形成以水上运输类专业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为主干,以装备制造类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两翼的一核一干两翼专业构架。现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船舶通信与导航、游艇设计与制造、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27个专业。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3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和港口与航运管理5个专业被确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骨干专业。同时,学院还承担完成了天津市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4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项目的开发工作。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各专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学生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教育教学:学院高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适用够用、适度超前,以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实训室等为代表的校内实验实训室97个和校外水上训练基地,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17个。成为目前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培训资质最全、功能最具领先性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在天津市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就处、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www.zhaokao.net)。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8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

二、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无口吃。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建议身体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5)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报考。

第十二条 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779600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学院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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