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

5、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1999年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办学重点从本科教育转向高等职业教育,以学前教育、护理、机电、环保、计算机、管理专业为特色,培养适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目前设有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1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1年自主招生计划为630人,专业和人数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年)

学费

备注

小计

非农业

农业

630

315

315




1

建设工程管理

30

15

15

6000/学年


2

环境工程技术

30

15

15

6000/学年


3

安全技术与管理

40

20

20

6000/学年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25

25

6000/学年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110

55

55

6000/学年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30

15

15

6000/学年


7

影视动画

6

3

3

6000/学年


8

计算机应用技术

6

3

3

6000/学年


9

数字媒体技术

50

25

25

6000/学年


10

大数据与会计

20

10

10

6000/学年


11

旅游管理

20

10

10

6000/学年


12

人力资源管理

20

10

10

6000/学年


13

学前教育

100

50

50

6000/学年


14

护理

64

32

32

6000/学年


15

社会体育

54

27

27

6000/学年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护理专业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无嗅觉障碍,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五条 收费:学费为:6000/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学年、女生900/学年。

第三章 自主选拔规则与流程

第六条 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http://www.sgit.edu.cn/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报名成功后打印《2021年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核实无误后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开学后交给班主任装入档案内。

第七条 提交材料

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工作安排,结合今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在学校组织集中考试和材料审核,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材料、考生获得的各种证书进行初步选拔,所需成绩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报名表》拍摄成图片打包压缩,通过邮箱sggxyzb@163.com提交。

第八条 初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认定)

初试成绩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材料认定,考生需提交(发邮箱):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中职毕业生前两学年成绩单,所有成绩材料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

1.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均合格者按180分计入,合格2科及以下者,文化课成绩按80分计入。

2.中职毕业生前两学年成绩累计不合格科目4门及以下者按照180分计入,不合格科目5门及以上者,文化课成绩按照80分计入。

3.对于符合我院免初试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应证书、获奖材料,文化课成绩按210分计入;不能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按80分计入。

第九条 复试(面试)

由学院组织专业老师进行网络视频面试评分,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

考试方式为视频面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免初试条件

1、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的考生,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免初试。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以外专业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初试。

⑴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

⑵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

⑶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含集体奖)者。

⑷退役士兵。

第十一条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预录取原则:

(1)选拔录取侧重“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习潜能”,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全部考生按报名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最多20分。

(4)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5)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3、录取

预录取结束,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3天(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征集志愿

如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若需要征集志愿时,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自主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8

学院主页:http://www.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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