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管辖区域
杭州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二、制订杭州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杭州市范围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四、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根据审批权限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审批无线电台
(站)的设立,核发电台执照,实施无线电台(站)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杭州市范围内无线电监测,电磁兼容分析,无线电设备检测。负责监督执行无线电管制。
六、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和设备检测费。
七、参与无线电管理信息调研,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级无线电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九、负责本级机构的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事、培训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领导和内设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搞好工作协调。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站职责
一、对杭州市内无线电发射信号实施监测,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进行电磁环境的测试、计算和分析,为设置无线电台和进行有关协调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违章设置使用的电台,接受本级或上级组织的监听、测向或联合监测任务。
四、监督检查设台用户遵守通规通纪、通信保密及执行无线电管制的情况。
五、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六、参加无线电工程技术认证,网络规划、勘查、验收,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辐射,防止有害干扰。
八、对无线电新技术、新体制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的技术标准。
九、按计划实施无线电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监测站点设置和网络规划,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自动化程度
。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科职责
一、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工作。
二、受理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勘查固定无线电台(站)台址、协调频率,办理审批手续。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的审查,组织台站验收和台站技术资料的录入、统计、上报、归档工作。
四、负责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和换发工作。
五、负责办理无线电台(站)的停用、撤消、封存及报废手续。
六、负责频率占用费的测算。
七、负责地区间无线电频率的边界协调。
八、负责接待业务来访人员,做好咨询和一般事务的处理。
九、负责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测科职责
一、对辖区内无线电发射信号实施监测,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受理用户干扰申诉,保护佥用户的正当权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三、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违章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接受上级组织的监听、测向或联合监测任务。
四、负责辖区内无线电频率占用情况的监测,为固定台站定点布局和干扰源的查找提供技术依据。
五、参与新设无线电通信方案的技术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参与建成网络的验收。
六、负责违规行为的测定、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协助业务科做好边界频率协调工作。
八、按计划实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搞好监测站点合理布局和网络规划,不断提高无线电监测能力和
自动化程度。
九、负责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科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查处工作。
三、对擅自使用频率,出租、转让频率,擅自变更核定项目等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受理并查处公众举报的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无线电管制。
六、负责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职责
一、负责统计、保密、督办、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承办人事、劳资具体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文件收发等工作。
四、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主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日常工作中上请下达事宜。
五、负责年度频率占用费的征收以及日常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设备检测费的财务收取工作。
六、负责车辆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车况,保证工作用车。
七、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及基层管理机构来往人员的接待和安排。
八、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