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6:27

管辖区域

杭州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二、制订杭州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杭州市范围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四、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根据审批权限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审批无线电台

(站)的设立,核发电台执照,实施无线电台(站)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杭州市范围内无线电监测,电磁兼容分析,无线电设备检测。负责监督执行无线电管制。

六、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和设备检测费。

七、参与无线电管理信息调研,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级无线电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九、负责本级机构的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事、培训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领导和内设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搞好工作协调。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站职责

一、对杭州市内无线电发射信号实施监测,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进行电磁环境的测试、计算和分析,为设置无线电台和进行有关协调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违章设置使用的电台,接受本级或上级组织的监听、测向或联合监测任务。

四、监督检查设台用户遵守通规通纪、通信保密及执行无线电管制的情况。

五、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六、参加无线电工程技术认证,网络规划、勘查、验收,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辐射,防止有害干扰。

八、对无线电新技术、新体制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的技术标准。

九、按计划实施无线电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监测站点设置和网络规划,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自动化程度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科职责

一、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无线电频率和呼号的指配工作。

二、受理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勘查固定无线电台(站)台址、协调频率,办理审批手续。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的审查,组织台站验收和台站技术资料的录入、统计、上报、归档工作。

四、负责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和换发工作。

五、负责办理无线电台(站)的停用、撤消、封存及报废手续。

六、负责频率占用费的测算。

七、负责地区间无线电频率的边界协调。

八、负责接待业务来访人员,做好咨询和一般事务的处理。

九、负责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测科职责

一、对辖区内无线电发射信号实施监测,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受理用户干扰申诉,保护佥用户的正当权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三、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违章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接受上级组织的监听、测向或联合监测任务。

四、负责辖区内无线电频率占用情况的监测,为固定台站定点布局和干扰源的查找提供技术依据。

五、参与新设无线电通信方案的技术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参与建成网络的验收。

六、负责违规行为的测定、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协助业务科做好边界频率协调工作。

八、按计划实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搞好监测站点合理布局和网络规划,不断提高无线电监测能力和

自动化程度。

九、负责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科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查处工作。

三、对擅自使用频率,出租、转让频率,擅自变更核定项目等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受理并查处公众举报的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无线电管制。

六、负责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职责

一、负责统计、保密、督办、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承办人事、劳资具体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文件收发等工作。

四、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主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日常工作中上请下达事宜。

五、负责年度频率占用费的征收以及日常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设备检测费的财务收取工作。

六、负责车辆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车况,保证工作用车。

七、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及基层管理机构来往人员的接待和安排。

八、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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