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联合创作 · 2004-06-29 00:0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地方政府规章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举报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