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5

为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类型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四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有关事项

1.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2.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3.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五条 体检

(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城市交通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高:女生162cm及以上,男生173cm及以上。

3.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本专业)

(三)报考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六条 新生入学

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七条 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收取、学历文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八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面向中职考生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学费7200元/学年,其他类别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为650元/学年。代办费为600元/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分类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部门: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学校网址:http://www.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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