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寒窗苦读 一朝爬虫被捕 某博士爬虫团伙贩卖个人信息,被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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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屡见不鲜,K 哥特设了“K 哥爬虫普法”专栏,本栏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广大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知晓如何合法合规利用爬虫技术,警钟长鸣,做一个守法、护法、有原则的技术人员。
开篇引言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
相信前段时间都有关注到,吴谢宇一案最终尘埃落定。
除了其人神共愤的滔天罪行,他身上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点,北大学生&高学历。
读书究竟读到什么样才算读的好呢,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吗?这些事儿,每一件都太大太大。
但我们读书,接受教育,不求读到惊天动地,最起码是要能不断完善自我,提高三观的。
否则学问越大,学历越高,却不干人事儿,专逮着违法乱纪的事儿干,那就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哈。
案情回顾
言归正传,讲回咱们的爬虫普法栏目。
本期给大家分享一个高学历犯罪团伙,爬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违法贩卖,最终被一窝端的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涉案人员王某等 6 人是一批高级知识分子,有博士,有研究生,还有海归,他们原本任职于一家科技公司,当时的公司做的是 ETC 相关的业务。
在 2020 年 11 月前后,这几人陆续辞职,打算自己下海经商,大展一番拳脚。于是乎,他们在上海成立工作室正式创业。
但是这做生意啊,真不是谁都能做得来的。K 哥向来觉得有两种人特别聪明,一是能把生意做的很透彻的人,二是搞科学研究的人,但王某的团队,显然不在其列。
创业未半,项目进度缓慢,前景堪忧!为了求生存,王某等人就开始寻找一些副业机会。
也就是在这期间,王某发现了自己前公司的风控漏洞,原来自己当时在前东家任产品经理时的管理员账号还没注销,他仍然能够进后台数据库查询客户资料。
富贵险中求,恶向胆边生!王某等人心一横,挣米的欲望占领了道德的高地,他们决定开始干数据买卖的生意!
人员齐备,目标明确,随即立项分工:
王某提供账户和密码,寻找买家;
陈某编写爬虫脚本,林某负责加密脚本并爬取数据;
唐某管理服务器和寻找买家;
刘某、郑某利用“暗网”发布销售信息。
而且为了“安全”,他们还采用了加密货币来进行交易。
一顿操作下来,王某几人成功爬取了 9 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敏感数据。
他们还贴心地把这些信息被整理成 Excel 表格,存在硬盘里面,只待交付变现。
奈何天公不作美,王某团队的业务开展的相当不顺利。
一开始,他们想以 15 元/条的价格在“暗网”上出售这些数据,这算盘打得好啊,9 万多条信息数据,全卖出去就是一百多万。
但是理想很丰满,而现实很骨感,市场根本不买他们的账,压根就卖不出去。
没办法,只能降价,但降价后还是卖不出去。
那就继续降价!如此循环往复几轮之后,王某团伙被市场环境狠狠的教育了一顿。
最终只有他们的骨干成员之一刘某,以 8 毛钱到 3 块钱不等的价格,卖了 2000 多条数据出去,成功获利 2000 多元人民币。
几经折腾下来,他们看清了这生意是压根做不了一点,遂于 2021 年 1 月底解散了团队,各奔东西。
一杯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但故事并没有到此结束,人总得为自己做过的事情买单,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同年 5 月,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王某团伙的犯罪痕迹,不久后便把该团伙成员全部捉拿归案,一网打尽。
案发后,王某等 6 人均认罪认罚。
(说他们聪明吧,人均高学历,可偏偏干的都是傻事,吃亏还没讨到一点儿好,真是读书读到狗肚里,爬虫爬到牢里去!)
12 月份,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受理此案。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的 6 名涉案人学历较高,包括重点大学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海归留学生。他们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定刑为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此,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王某等 6 人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至 4 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3000 元。同时法院支持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 6 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 2000 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后续
为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2 年 8 月,路桥区检察院就本案是否适用缓刑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该听证会上,其中该团伙成员之一的唐某,原是某重点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他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我很后悔,没有意识到严重后果……希望检察官能给我一次机会。”
最终经过听证员评议,认为 6 名犯罪嫌疑人相关行为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没有前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还有个小插曲,也是 22 年 8 月份的时候,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另一起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时,软件鉴定陷入困局,遂邀请唐某团队参与破解。他们仅花了四天时间就成功破解涉案黑产软件,为软件鉴定取得突破,把他们的能力用对了地方。
K 言 K 语
其实 K 哥相信,这个团伙的成员,都不是大奸大恶之徒,但十年寒窗苦读,一朝爬虫被捕,只能说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但人生路漫漫,希望他们能够多多反省,以后正确地使用自己学到的知识本领,造福社会。
对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较低,我的建议是多看看K哥的【爬虫普法专栏】。
而对于他们的自作聪明,以为又是暗网又是加密货币就不会被逮,K 哥只有四个大字,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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