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宁德市统计局
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9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10.0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0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48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8.8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28年提高0.55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417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7]由3.06%下降为2.67%,降低0.39个百分点。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86037人,增长78.0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30469人,增长5.12倍;流动人口增加355568人,增长59.53%。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680984人,16-59岁人口为1888123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12]沿海县(市、区)包括蕉城区(含东侨)、福安市、福鼎市及霞浦县。
[13]山区县包括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及柘荣县。
时光轴
RAG信息 | RAG类型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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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宁德市统计局 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MID YEAR SUMMAR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2020〕1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高质量圆满完成了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09-10 |
01 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31467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2199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24793人,增长11.5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 RAG-ES | 2024-09-10 |
02 户别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098434户,集体户43875户,家庭户人口为2990509人,集体户人口为15628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27人。 | RAG-ES | 202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