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城,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学校占地1200余亩,在校生1.6万余名。设有10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 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以医药、经管为优势,以珠宝为特色,以电子信息为支撑,形成经、管、医、文、工、教育、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利用企业办学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组建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等14个省厅级科研平台。其中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陕西省首家民办高校建立的科技平台。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实施“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优势,经过二十二年的建设,办学规模有了较大发展,办学层次稳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学生就业率与就业能力连年提升,一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校积极拓展与国外优秀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模式,培养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已与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等多国高等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有意愿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了平台。
学校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就读我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各类测试、考试,二级学院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考试及宣传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和学生考试报名的接待工作,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学校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我校驻各地、市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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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依据本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考试在学校进行,考试时间3月13日14:30—16:30或3月20日14:30—16:30。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所有拟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的校际联考。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并申请专业类测试,逾期不予办理。我校现拟申请校际联考考点,我校专业类考点为:1.资源勘查与地质类;2.建设工程管理类;3.药品制造与管理类;4.计算机类;5.药学类;6.医学技术类;7.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8.金融类;9.财经商贸类1;10. 财经商贸类2;11.旅游类;12.教育体育类。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3月22日前,已参加过校际联考且申请我校的考生,持联考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前往我校确认专业,确认的专业需与联考考试专业大类一致。
第十四条 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zs.csiic.com)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 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截止4月2日17:00前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5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满分为200分,其中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1.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200分、B级170分、C级140分、D级11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②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满分为200分。
1.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主要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划定淘汰比例,最低淘汰比例为实考人数的3%。录取时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选报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2020年执行标准以学校备案文件为准,届时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zs.csiic.com)。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勤工助学:月工资400元。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入伍大学生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500—1500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招生网站(zs.csiic.com)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