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7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2016〕15号)及关于印发《2017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池州学院2017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下称对口招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校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中职对口毕业生对口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
第八条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考试科目 |
招生类别 |
||
文化课 |
专业课 |
技能测试 |
||||
旅游管理 |
4年 |
120 |
语文 数学 英语 |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导游实务 |
见附件 |
旅游服务类 |
酒店管理 |
4年 |
60 |
旅游服务类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年 |
60 |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 电工与电子技术 |
见附件 |
机械类 |
|
电子商务 |
4年 |
60 |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
见附件 |
财经商贸类 |
第四章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条件
考生参加2017年高考平台报名通过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安排:
(1)信息采集:根据安徽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县级招办或报名点打印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表。
(2)现场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6日- 7日(9:00—17:0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1份和出示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缴费。
(3)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24日9:00—17:00到我校教务处领取,技能测试安排情况见通知。
(四)缴费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20元/生。
第十条考试
1.考试科目和总分:考试科目为“文化课+专业课+专业技能测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课3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60分)、专业课200分,技能测试250分。
2.考试内容依据《2017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3.命题:文化课由省统考,专业课和技能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
4.考试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地点 |
1 |
3月19日 |
文化课 |
省统考 |
2 |
3月25日9:00-11:30 |
专业课 |
池州学院 |
3 |
3月25日下午-26日 |
技能测试 |
池州学院 |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
1.考生可于4月1日后登陆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或所在市教委职教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5日11:30前传真到池州学院教务处(0566-2748627),逾期不予办理。
2. 4月6日学校统一组织查分,查分仅限于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鼓励政策
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池州学院对口招生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当地市教委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16:00前交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8日14:30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月19日和3月25-26日的考试,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注:免试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获得考生号的考生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2.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技能测试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3.技能测试不得低于150分,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低于180分,所报专业必须达到规定最低分数要求。
4.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文化课、专业课、技能测试。
5.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与普招的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
第五章报到与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报到与入学
1.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4.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第十五条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中职对口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6-2748992 2748627(传真)
联系部门:池州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247000
监督电话:0566-2748708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电子邮箱:zsb@czu.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池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