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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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16:45
商品详情
商品亮点
- 可以使企业的网络出版服务正规化、合法化、健康化;
商品说明
版本: V1.0 | 交付方式: 人工服务 |
适用于: 其他 | 上架日期: 2020-07-27 |
交付SLA: 130 自然日 |
随着行业的不断细化,一些不合规的文字、图片等不良信息潜移默化的来到了网络市场,为了让网络出版服务正规化、合法化、健康化,所有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公司企业,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批准,即没有按时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的,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七、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七、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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