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禄乡

联合创作 · 2023-08-14 11:38

地名由来:得禄乡以境内得禄片村得名,得禄彝语原来的音为迭禄,含义为圆形比较宽的小型坝子。

得禄乡位于宣威市西北部,东与倘塘镇相邻,东南接龙潭,西南连务德,西与会泽县大井乡接壤,北与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交错,东西最大跨距22.2千米,南北最大跨距16.8千米,国土面积214平方千米,乡政府驻地距市区52千米。辖大营、小营、河艾、得禄、肥谷、务乐、色空、迭那、志度、永乐10个行政村、117个村民小组、137个自然村。2014年末有人口10 943户、40 957人,其中:男21169人,女19788人;农业人口39 961人,非农业人口996人;少数民族人口1271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90人。有耕地3 845.93公顷,其中水田240公顷,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963平方米。有林地8866.7公顷,森林覆盖率60.7%。

境内主要河流有得禄河,流程27千米,覆盖9个村委会,发源于西北部大梨树水库上游(北盘江源头)。有小(二)型水库1个(大梨树水库)。最高海拔2 574.5米,最低海拔1 750米。年平均气温13℃,年平均降雨量为800~1100毫米,主要集中在6—8月。农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属典型的山区农业乡。

全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5.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亿元,同比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17万元,同比增长15%;财政总收入4994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420万元,同比增长9%;财政预算总支出501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471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97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6元。

全年完成粮食种植6587公顷,蔬菜种植400公顷,特色产业种植767公顷,实现粮食总产2 571万千克,同比增长1.9%;完成145.5万千克烟叶收购任务,实现烟叶生产总值4885万元;禽蛋产量40.7万千克,肉类总产达1800万千克,实现畜牧产值1.89亿元,同比增长9%;全年共有10000余人外出务工,实现年工资性收入3亿元以上。

2014年,全乡有初级中学1所,教学班24个 ,在校学生1572人,有专职教师102人,后勤工人14人,学校占地面积51563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9772平方米;有中心小学(全乡五、六年级学生在此就读)1所,2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82人,有专职教师45人,后勤工人12人,学校占地面积20668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8905平方米;有村级小学18所(其中校点8个)、教学班78个,在校学生2126人,教师153人,学校占地面积70029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19119平方米;共417人参加中考,上线217人。全年投入325万元营养餐补助资金,发放寄宿生补助406万元,发放困难幼儿补助1.1万元。

全乡有卫生院1所,业务用房4674平方米,医务人员43人(其中聘用人员32人);有村级卫生所10所,业务用房900平方米,村医29人;现有X光机、B超、心电图、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十项分析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全年共收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16.2万元,参保率达96%;全年减免住院医疗费3575人次857万元,减免门诊费84590人次139万元;公共卫生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建卡、接种率均达95%以上,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87%,管理高血压病人1965例,管理糖尿病人463例,管理重症精神病人161例。

全乡建有文化活动中心一幢,内设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民俗展室、培训教室、展厅、多功能活动室。建有村级老年活动室10个。“农家书屋”覆盖全乡10个村,总藏书达1.8万册;全乡有8个行政村开通有线电视,现拥有模拟电视用户1656户,数字电视用户760户,“村村通”用户2 230户,“户户通”用户1500户。

全乡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4634人,发放养老保险金340余万元,续保人数16335人,新参保居民336人,收缴保费216万元,合计完成人数21305人,完成任务数的101.14%。全年在救灾救济、优抚优待、社会保障等方面累计投入资金700多万元、救济粮27025千克、衣被450件(套),解决了5697户9347人次贫困人口和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全年共完成结婚登记351对,离婚登记26对,补领结婚登记21对。全年共向743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40万元,为98位老年人代办老年证,为210位残疾人代办残疾证,为161名重度精神病残疾人发放了一年的药品,为10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居家安养,帮助42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全面完成残疾人需求调查和普查工作。全年通过“一折通”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10万元;兑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2.36万元。

历史沿革:

清代,属宣威州沛泽里。

民国先后,属第五团区、西北区、第十区、得禄区。

1949年,属新五区。

1950年,为得禄区(十区)。

1952年,区公所驻地迁至龙潭段山口,后又迁新河,改为龙潭区。

1959年,属龙潭公社。

1984年6月,撤销龙潭公社,分设龙潭区、得禄区。

1988年,撤区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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