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5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 邮编:045000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卫英慧 职务:院长

  二、组织机构

  1.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处、教育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和各系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1.根据我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2.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设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3.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政策执行。

  8.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9.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五、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奖助措施

  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文理科分别排序。具体奖励规定如下:一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者,奖励2万元。 二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奖励1万元。三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奖励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的前2%,如我校在该省录取人数不足50人,奖励本分数段内第一名,奖励每人5000元。

  同时,在校学生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其他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十、录取公布渠道

  本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sxit.edu.cn)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 传真:(0353)5609263

  学校网址:http://www.sxit.edu.cn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二、监督电话

  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6662021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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