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泾镇
地名由来:因地处新泾港畔,故名。
2023年1月,2022年上海市无违建示范街镇表彰名单公示,新泾镇上榜。
2022年1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新泾镇为2021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21年7月,新泾镇被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命名为2021—2023年度“上海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20年4月,新泾镇被命名为2018-2019年度上海市文明社区。
2018年5月,新泾镇被命名为2016-2017年度上海市文明社区。
2020年12月,新泾镇被确定为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
【概况】新泾镇位于长宁区西部,面积11.77平方公里,设30个居委会、5个行政村、15个村民小组。镇0设在哈密路431号。
2008年,全镇各业总收入完成185.9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镇各业增加值完成14.88亿元。各业税收完成16.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9%。(1)引进企业214家,注册资金13.5亿元;引大引强项目41个。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横河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撤制较早、原先收入分配较低的西陶浜一次性处置工作。全面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2)全面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成立工作组,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社会动员、城市管理和窗口服务工作有序展开。通过镇财政适当补贴,对部分困难小区实施改造。为4个小区进行绿化综合改造,面积11598平方米;为2个小区翻修道路2850 平方米,疏浚下水道200米;为4个小区新建休闲凉亭。为3个沿河道小区建造亲水平台。对8座桥梁进行检测、维修。整治周家浜路小市政道路。修建小区垃圾箱房35座。完成北渔路、哈密路中小道路整治工程和天山路景观道路建设。创建成市、区级园林小区3个、安静小区2个,绿色环保小区3个。完善城区管理网络体系,案卷及时处置率达99%。开展食品卫生-。加强对自办酒席场所食品安全教育。为每个市场配备电脑,完善农副产品进货记录和检测制度。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宣传工作。对外来儿童全面排查,对外环线以西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小区49个、区级文明小区13个,文明弄25个。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镇阳光心理工作室下沉社区和部队,举办面向老年人、儿童和部队官兵心理健康讲座。(3)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214个,为77户“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就业困难人员安置269人;扶持成功创业127人;新建就业援助基地3个,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38万元。综合保险月均完成征缴11960人。推出“阳光边缘人群”帮扶救助工作,成立综合帮扶工作委员会和综合帮扶评估小组,发放综合帮扶经费9.42万元。全年发放各类救助1250万余元,受益46602人次。办理6起保险理赔,金额1.38万元。为1355名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96名老人安装“安康通”,为160名老人发放“求助门铃”。开设2处老年助餐点。由镇财政出资22.12万元为全镇1万余名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对新泾敬老院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96.03%,其中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为 99.80%,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92.73%。(4)举办“田野上的春天”大型文艺演出与“岁月如歌”图片展,出版图片集、VCD宣传片。举办“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中外学生迎奥运冬令营、“新泾杯”乒乓球邀请赛等活动。在区第四届运动会上,镇代表团获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三项第一。镇图书馆创建成上海市特级图书馆。在7个居民区安装LED电子显示屏,一半以上小区创建成信息化小区,镇局域网实现光纤连接。(5)2008年全镇刑案同比下降8.4%。加大对治安复杂地区和“四小”服务场所整治。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全年接处群众来信294封,接待群众来访289批次,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待法律咨询681件、849人次,受理调解各类纠纷1046件。镇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收到的79件代表书面意见全部按期办复。发挥网络视频特色服务开展咨询37期。投资300万元,在居民区安装监控摄像头212个。社区防范能力不断提升,据上海市零点公司测试,我镇居民公众安全满意率83.13%,列全区首位。组建各类社区群防群治队伍1.19万余人,占常住人口总数11.9%。完成奥运安保工作。2008年创建成市级平安单位10个、平安小区28个,新泾镇被评为市平安社区。(6)规范居委会工作考核,加强居务公开制度;推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增强居民参与意识;完成3个居委会用房达标建设工作。4个居委会被市民政局评为和谐示范居委会。年内,发展党员9名,党员转正17名;招聘录用大学生4名。2008年,新泾镇获全国健身球之乡、上海市文明社区、上海市市容环境规范区、市级平安社区、市残疾人社去康复达标镇、市拥军优属模范街镇、市燃气安全示范小区、市“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等称号。
历史沿革:
新泾镇原为新泾乡,隶属上海县。
1952年该地区建立5个小乡,属新泾区管辖。
1958年为解放人民公社七、八、九大队。
1959年6月成立为新泾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政社分设,成立新泾乡。
1992年7月建制划归长宁区。
1995年,新泾乡撤销乡政府机制,改成镇管村的机构,全称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隶属长宁区。
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