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1: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淮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20);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青年路8号,学校邮编:235000。 

第三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淮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部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试要求。

4.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无口试要求),但进校教学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调档比例依据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十条  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800元/生·学年。(皖价费〔2018〕70号)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b.hblgxy.edu.cn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3128888

学校网址:http://www.hblg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blgxy.edu.cn

电子邮件:572197801@qq.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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