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省按照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省十八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省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省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省人口[1]为31850088人,其中:

地区 人口数

哈尔滨市10009854

齐齐哈尔市4067489

鸡西市1502060

鹤岗市891271

双鸭山市1208803

大庆市2781562

伊春市878881

佳木斯市2156505

七台河市689611

牡丹江市2290208

黑河市1286401

绥化市3756167

大兴安岭行署331276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313991人[2]相比,减少6463903人,下降16.87%,年平均增长率为-1.83 %。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3024687户,集体户682529户;家庭户人口28934500人,集体户人口291558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2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2人。

三、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30728612人,占全省人口96.48%;各少数民族人口1121476人,占3.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6210569人,下降16.81%;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253334人,下降18.43%。

四、性别构成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男性15952468人,占50.09%;女性15897620人,占49.9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85降为100.35。

五、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4]人口3286466人,占10.32%;15-59岁人口21167932人,占66.46%;60岁及以上人口7395690人,占23.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4972868人,占15.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33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4711443人;具有高中文化(含中专)程度的人口494461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1362963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696328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115人上升至1479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026人上升至1552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010人下降至4279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042人下降至21863人。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437943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51288人,文盲率[5]由2.06%下降至1.38%,下降0.68个百分点。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36年上升至9.93年。

七、城乡人口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0897694人,占65.6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0952394人,占34.39%。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426021人,乡村人口减少603788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95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7]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11549584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7652733人,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306767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991756人,增长107.81%,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3944372人,增长106.3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724605人,增长128.41%。

[1] 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3个市(地)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数据。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3578597人,16-59岁人口为20875801人。

[5]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时光轴

R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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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省按照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省十八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省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省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省人口[1]为31850088人,其中: 地区 人口数 哈尔滨市10009854 齐齐哈尔市4067489 鸡西市1502060 鹤岗市891271 双鸭山市1208803 大庆市2781562 伊春市878881 佳木斯市2156505 七台河市689611 牡丹江市2290208 黑河市1286401 绥化市3756167 大兴安岭行署331276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313991人[2]相比,减少6463903人,下降16.87%,年平均增长率为-1.83 %。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3024687户,集体户682529户;家庭户人口28934500人,集体户人口291558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2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2人。 三、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30728612人,占全省人口96.48%;各少数民族人口1121476人,占3.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6210569人,下降16.81%;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253334人,下降18.43%。 四、性别构成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男性15952468人,占50.09%;女性15897620人,占49.9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85降为100.35。RAG-ES2024-09-10
五、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4]人口3286466人,占10.32%;15-59岁人口21167932人,占66.46%;60岁及以上人口7395690人,占23.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4972868人,占15.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33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4711443人;具有高中文化(含中专)程度的人口494461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1362963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696328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115人上升至1479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026人上升至1552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010人下降至4279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042人下降至21863人。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437943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51288人,文盲率[5]由2.06%下降至1.38%,下降0.68个百分点。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36年上升至9.93年。 七、城乡人口 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0897694人,占65.6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0952394人,占34.39%。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426021人,乡村人口减少603788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95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7]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11549584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7652733人,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306767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991756人,增长107.81%,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3944372人,增长106.3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724605人,增长128.41%。RAG-ES2024-09-10
[1] 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3个市(地)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数据。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3578597人,16-59岁人口为20875801人。 [5]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AG-ES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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