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95人,其中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体检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0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报名,登录后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我院三个专业,以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缴费渠道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详见官网通知)。
第二十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退役士兵考生只参加素质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满分200分,闭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综合卷,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满分230分。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退役士兵素质测试
满分230分,闭卷考试。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共430分。
1.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依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2.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满分23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测试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2.考试形式:线上考试。
3.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退役军人类单独划线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0分)和学院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30分)。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两门测试,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四)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学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按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
(五)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学院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各类别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类计划,当某类别(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类(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类别。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和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费;退役军人类按上级有关要求规定收取。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包含退役军人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www.wfe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