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在延边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延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3500余名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情况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68613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23177人,增长21.88%,年均增长2.00%。

图1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290999户,集体户15469户,家庭户人口为632386人,集体户人口为537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1434人,占48.30%;女性人口为354702人,占51.7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3.44。

  (四)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75506人,占54.73%;朝鲜族人口为292263人,占42.60%;其他民族人口为18367人,占2.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0399人,增长36.49%;朝鲜族人口增加17185人,增长6.25%;其他民族人口增加5593人,增长43.78 %。

  (五)城乡人口[4]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30612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91.9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5524人,占8.0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5096人,乡村人口减少191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11个百分点。

  (六)流动人口[5]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329495人。其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72806人,跨省流入人口为566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3181人,增长39.43%。其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9438人,增长41.08%;跨省流入人口增加13743人,增长32.00%。

二、镇、街道人口情况

  (一)镇、街道常住人口[7]

10个镇、街道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4个,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有2个,少于5万人的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镇、街道人口总量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49.73%。

表1  各镇、街道常住人口

单位:人、%

镇、街道 人口数[8] 比重[9]
2020年 2010年
全   686136 100.00 100.00
进学街道 93585 13.64 15.92
北山街道 107414 15.66 13.00
新兴街道 62871 9.16 9.89
公园街道 113061 16.48 13.59
河南街道 102873 14.99 15.93
建工街道 120711 17.59 13.03
小营镇 28922 4.22 5.43
依兰镇 17836 2.60 5.50
三道湾镇 2898 0.42 1.17
朝阳川镇 35965 5.24 6.54

  (二)镇、街道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个镇、街道中,6个街道的人口均有所增加,4个镇的人口均有不同程度减少。人口增加最多的三个街道分别是建工街道增加47368人、公园街道增加36564人、北山街道增加34236人。

三、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10]人口为83374人,占12.15%;15—59岁人口为449985人,占65.58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2777人,占22.27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1674人,占14.8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2.11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10.8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8.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5.87 个百分点。

表2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686136 100.00
0—14岁 83374 12.15
15—59岁 449985 65.58
60岁及以上 152777 22.27
其中:65岁及以上 101674 14.82

  (二)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10个镇、街道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有4个,在60%—65%之间的有5个,在60%以下的有1个。

10个镇、街道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低于14%的有3个,在14%—21%之间的有6个,超过21%的有1个。

表3  各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镇、街道 占总人口比重[8]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市 12.15 65.58 22.27 14.82
进学街道 12.83 68.12 19.05 12.57
北山街道 12.50 66.67 20.83 14.11
新兴街道 12.38 64.55 23.06 15.39
公园街道 11.95 69.33 18.72 12.31
河南街道 12.21 63.55 24.24 16.25
建工街道 13.10 63.92 22.98 15.35
小营镇 12.05 65.39 22.57 13.84
依兰镇 8.40 60.96 30.64 19.86
三道湾镇 5.49 52.55 41.96 28.64
朝阳川镇 8.69 60.66 30.65 20.97

四、人口受教育情况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62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4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287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34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8743人上升为22826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9672人减少至2776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5924人减少至324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0235人上升至11273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11]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1.57年下降至11.48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37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7人,文盲率[12]由0.84%下降到0.64%,降低0.20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5]流动人口:延吉市流动人口即为人户分离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8]各镇、街道的常住人口中,东山农场人口计入小营镇内,延边原种场和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人口计入朝阳川镇内,延边大学人口计入公园街道内;部分行政区域人口按派出所管辖范围普查。

[9]指各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10]0—15岁人口为88430人,16—59岁人口为444929人。

[11]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12]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延吉市统计局
延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时光轴

RAG10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在延边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延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3500余名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人口情况  (一)总人口全市总人口为68613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23177人,增长21.88%,年均增长2.00%。图1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RAG-ES2024-09-11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3]290999户,集体户15469户,家庭户人口为632386人,集体户人口为537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2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1434人,占48.30%;女性人口为354702人,占51.7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3.44。  (四)民族人口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75506人,占54.73%;朝鲜族人口为292263人,占42.60%;其他民族人口为18367人,占2.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0399人,增长36.49%;朝鲜族人口增加17185人,增长6.25%;其他民族人口增加5593人,增长43.78 %。RAG-ES2024-09-11
  (五)城乡人口[4]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30612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91.9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5524人,占8.0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5096人,乡村人口减少191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11个百分点。  (六)流动人口[5]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329495人。其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72806人,跨省流入人口为566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3181人,增长39.43%。其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9438人,增长41.08%;跨省流入人口增加13743人,增长32.00%。二、镇、街道人口情况  (一)镇、街道常住人口[7]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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