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学院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387,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E-mail:xdkjxy@hebau.edu.cn
网址:https://xianke.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邮编:071000
二、组织机构
7.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省份与类别
8.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4年仅面向河北省招收普通本科生。
四、招生计划
9.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不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0.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1.学院与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12.学院对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13.学院对河北省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河北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15.学院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s://xianke.hebau.edu.cn/zsgz/)。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6.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17.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8.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9.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20.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