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

联合创作 · 2023-07-25 03:06

地名由来:光绪三十一年(1905)呼兰厅改巴彦州,1913年设巴彦县,满语意为富饶的地方;另说取于旧名巴彦苏苏,巴彦蒙语、满语均为富饶之意,苏苏为满语屋子之意;另说巴彦苏苏为蒙语富饶村庄、丰富之水之意。

2022年8月,巴彦县入围2021年度中国县级政府政务诚信综合水平百强县。

2022年6月,巴彦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标题})。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巴彦县人口数量为42.04万人,位列哈尔滨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1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6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291位。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推介巴彦县为第三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

2020年7月,商务部公布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巴彦县入选。

2020年6月,巴彦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18年2月,巴彦县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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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近郊县,旧名满语“巴彦苏苏”,意为“富饶之乡”。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中游北岸,距哈尔滨市98公里。地处东经126°45′53″~127°42′16″、北纬45°54′28″~46°40′18″,县境南北长85公里、东西跨度最宽72.7公里,县边界周长369.3千米,总幅员面积3137.7平方公里,东南西北分别与木兰县、宾县、呼兰区、绥化市北林区及绥化市庆安县为邻。

全县辖10镇、8乡、11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63.8万人(2021年)。人口由汉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壮族等15个民族组成,以汉族为主。1999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2007年被授予“全省养猪第一县”称号。2011年,巴彦县入选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县”。2012年被授予“中国书法之乡”称号。巴彦县还有民间艺术之乡、红色革命圣地、中国诗词之乡、全国水产鱼的出口基地县、全世界非转基因大豆基地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法制先进县等称号。

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属濊貊之地。

西汉、魏晋及南北朝前期属北夫余之地。

隋唐时期为靺鞨里水部之地。

辽金时期属上京会宁府东北境。

金贞佑三年(1215)有副都统设置,天泰七年(1221)有“夺与古阿谋克”管理,明代永乐四年设亦玛刺(山)卫(即驿马山),清代中兴镇(巴彦镇)已具规模,清咸丰九年(1859)设中兴镇(今巴彦镇),同治元年(1862)巴彦苏苏地方设呼兰厅理事同知衙门,是黑龙江区域第一个设民官的地方,为巴彦建治之始。

光绪三十年(1905)改设巴彦州。

1913年改为巴彦县,属黑龙江省绥兰道,1932年隶属伪黑龙江公署,1934年改属伪滨江省,1945年8月解放,11月5日成立巴彦县,属滨江省直辖。

1946年1月属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1954年归属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属绥化专员公署,1960年4月属哈尔滨市,1965年6月属新松花江专署,1996年11月随松花江地区专署并入哈尔滨市管辖,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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