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广东·省属·公办·本科
院校代码:10579
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 本科批
学校简介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
01历史悠久,屡获殊荣
2000年时,学校是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
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列入广东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2017年被推选为广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
2018年列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2023年发起成立全国海岛教育发展与乡村振兴联盟。同年成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依托单位。
02学科专业体系完备
1
设有32个(含8个挂靠)二级学院,建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教育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3个(教育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省重点学科经考核获“优秀”等次。
2
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3个)。
3
拥有国家特色专业2个(汉语言文学和化学),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专业认证。
4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汉语言文学和小学教育)、省级特色(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5
学校面向31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
03办学资源丰富
校园占地面积2569亩(寸金校区1009亩,湖光校区1560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300多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1400多种,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60个,电子图书330多万册,电子期刊5万余种、130多万册。
学校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1个(智能电气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省级产业学院3个(智能电气现代产业学院、预制菜产业学院、教育数字化产业学院)。建有国家级基地2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师培基地4个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1个。建有省级教学平台14个,建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35个以及湛江市科研平台8个。设有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国学研究院、红树林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等研究机构7个,校内重点科研平台、一般科研平台34个。
04师资队伍结构良好
05人才培养质量优良
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以及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2019年,4名校友分别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毕业生考研录取率10%左右,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疆、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
06对外合作交流广泛
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800多人。同8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以及近30所中小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每年组织学生出国(境)开展学习交流、实习研修和社会实践活动。
优惠政策
优惠1:就读免学费,学生就读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等。
优惠2:生活有补助,按80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优惠3:就业有安排,毕业后回“计划来源地”安排工作,有岗有编,到来源县(市、区)农村小学(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符合2023年度相应招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需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高考成绩应达到2023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对达到或超过省划定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将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签订协议
我校将在公费定向录取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我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我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往年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