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统招院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院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等领导人先后来院调研,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以来,学院成功承办全国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行业竞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多项;获得市级以上职业竞赛奖项30余项;获得第二届、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重庆市金奖各1项。华龙网、新华网、凤凰网、大渝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重庆卫视》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院建设成绩。
学院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3亩,位于重庆科学城、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双福新区。学院校舍面积23.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6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30.54万元。学院全日制统招生达到7500余人。专任教师44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0.57%,双师教师占53.9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5.4%。学院办学设施齐备,管理架构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质量优良。
学院建有能源与智能化特色专业集群。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立足重庆、依法办学,专业对接产业,服务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开办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个专业大类40个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4个专业被列为市级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5个专业被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向产教融合型深化的专业。
学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育”基本思路,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百余家。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度融合,成立电梯与智能制造学院,牵头成立“全国电梯职业教育联盟”;校企共建光伏发电“校中厂”、新能源汽车4S店、梯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大数据运维中心、电梯智能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市安全乘用电梯科普基地等,正在积极建设重庆电梯产学研园区,致力于构建物联网模式下新型电梯安装维保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重庆地区电梯运用智能化升级。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后被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园”等;被重庆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铜奖2项、重庆市金奖3项。
学校积极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为办学宗旨,坚持“三化育人”(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3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10余项;全国行业竞赛一、二、三等奖30余项;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40多项。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1%以上,学生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93%以上。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院师生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规政策,坚守“自强,乐学,团结、进取”的校风,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办好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9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1200—14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对于计划少、报考人数较多的建议增加文化素质测试,300分,总分为600分)。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3430323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0555/63430666
学校网址:http://www.cqn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ny.edu.cn/zsxx/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