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18号)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
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2.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
3.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为加强技工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普遍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二、目标任务
瞄准企业生产急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增加和提高,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等新技术产业领域,选择一些重点工业城市,实施若干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10月,首先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其他项目将陆续发布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的作用,动员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行动,沟通培训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促进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推广新技术、新技能在职业培训领域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音像、仿真模拟教学技术的应用。
(三)推动企业落实培训经费,大力开展职工培训,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
(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探索实行与企业生产和职业学校教学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模式。加大技师考评改革的工作力度,使经过培训的高级技工,通过公开考评的方式,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促进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
(五)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技术职业(工种)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实施情况加强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利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培养具备高级职业资格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师。
(七)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表彰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活动。
(八)逐步完善职业分类、标准、教研、教材等基础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和行业、企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并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开发和出版一批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九)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职业指导必修课。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的收集、预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做好培训毕(结)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组织专场招聘会。
(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政府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五、经费筹措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工程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
(二)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能培训经费。
(三)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企业,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四)对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地方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六、组织管理
劳动保障部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设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专栏,及时通报工程进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工程的实施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企业负责本企业工程的组织实施。
附件2
机 电 高 级 技 工 培 训 项 目
从2002年10月到2005年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机电项目)。
一、任务目标
根据企业急需,在部分工业较为集中的城市和机电类职业比重较高的行业、企业,大力开展机电类现代制造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力争到2005年,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明显增加,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重达到30%左右。
二、重点实施范围
(一)重点城市:北京、天津、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济南、广州、深圳、洛阳、郑州、武汉、湘潭、株洲、柳州、重庆、成都、贵阳、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30个城市为部里的重点联系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确定各自的重点联系城市。
(二)重点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10家企业集团。
(三)重点职业领域:数控机床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机械加工和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
三、主要内容
(一)选择100家企业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依托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各确定2家、机械工业联合会确定10家、每个重点企业集团各确定3家,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公布。企业结合实际及长远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1.面向本企业职工,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师傅带徒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组织岗位技能竞赛和练兵比武,表彰奖励技术能手。
2.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委托培训和订单培训。
3.面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校企联合培训,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承担实习或见习任务。
4.面向社会,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二)选择100家学校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依托机电类高级技工学校和相关专业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较强的工科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建立培训基地。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各确定2家,每个重点行业、企业集团各确定2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18家,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公布。由学校制定后备机电高级技工培养计划,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1.面向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级技术工人,开展高级技工学制教育。
2.面向社会上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企业高级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3.面向高等教育毕(结)业生中尚未就业的人员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具备较高文化层次的高技能人才。
4.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培养后备技工。
5.面向企业在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开展技能训练和职业资格培训。
(三)选择3家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项目)资源开发中心”。依托北京工贸技师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上海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开发中心,开展基础研发工作。
1.跟踪了解新技术、新技能的推广、应用情况。
2.开发培训课程,开展示范性培训。
3.组织培训方法研究,承担教材开发和骨干师资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国现代制造技术应用软件培训课程”远程培训。依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陆续开展数控工艺、数控加工仿真系统开发、数控机床加工等领域的远程培训项目,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辅助加工(CAD/CAM)等现代制造技术。
(五)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或学校基地完成重点职业的培训任务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企业或职业学校鉴定试点模式,组织实施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大技师考评力度,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每年组织1次技师资格考评。加强劳动监察,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在3年内举办1—2次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技术能手的专项宣传和表彰活动。劳动保障部会同重点行业、企业集团,在3年内将组织1—2次国家级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第六届、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增加重点职业高技能人才所占的比重。
四、组织推动
(一)成立由劳动保障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行业组织、企业集团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企业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重点行业组织、企业集团成立或落实相应工作机构,推动项目实施。
行业组织要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预测,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沟通培训信息,组织同行业交流和技术比武及观摩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教学培训工作。
企业集团要制定规划,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切实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指导企业培训基地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全面推动项目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2年10—12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成立或落实项目领导实施机构。
2.调研了解地区及行业、企业需求,并制定实施方案。
3.确定企业和学校培训基地。
(二)实施阶段(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
1.组织实施培训。
2.做好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
3.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效果评估(2005年10—12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组织、企业集团自行评估。
2.劳动保障部组织检查评估。
3.项目总结。
附件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员:薛德林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吴 卓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薛 利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思诚 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王守信 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李柱石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天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济师
杨广宏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白玉龙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郑昌泓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科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法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陈 宇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