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选入了作者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法理学与...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选入了作者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的所有论文均为哈特教授自选,选入了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最初发表于英国、美国以及其他地区不同的期刊与著作中,它们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在著者专为《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所写作的导言中,哈特教授对影响他作品的诸多主要方面给出了说明;他还考虑了对其作品的主要批评,并且指出了他现在认为在其作品中存在错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