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4: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英文名:MODERN COLLEGE OF NORTHWEST UNIVERSITY,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学校位于西安,学校开设有特色专业二十多个,如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工程、数字经济、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新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网址:http://www.xdxd.cn。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相同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新媒体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统考,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部门抄送文件标准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校内奖学金:每生每学年获奖学金,特等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单项奖为500元,优秀奖及专项奖均为600元。
校内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困难每生每年8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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