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23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52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及计划调整办法

  1.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本科,学制四年,学费5460元/学年(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2.招生项目:2023年我校只接收羽毛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网球、田径的考生报考,不招收其他项目。其中:男子篮球项目需符合中国大学生男子篮球联赛参赛资格。

  3.招生计划:每个项目各招收1人,共5人。

  根据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综合审定择优录取,不参加调剂阶段录取。

  4.计划调整办法:若某一项目第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按照羽毛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网球→田径的项目顺序依次增加,每轮每个项目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如无合格生源,宁缺毋滥。项目之间的录取不进行横向比较。

  二、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男子足球、男子篮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羽毛球、网球、游泳、田径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中所列赛事,且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符合保送条件的竞赛项目应为奥运会比赛项目和小项。

  三、报名方式

  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如有曾用名,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4.体检报告。考生应于2023年2月1-15日期间将具有三甲资质医院出具的最近1周内的体检报告拍照或扫描发至邮箱hquzsb@hqu.edu.cn。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要求执行)。

  2.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于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运动员保送系统”中进行报名。

  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处理。

  3.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4.学校在系统中审核运动员报名材料。

  2023年2月19日12:00前在系统中完成运动员保送材料的初次审核,我校不参加调剂阶段录取。(审核内容:填报信息完整且与运动成绩一致)。

  5.各省级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审核运动员保送资格。

  6.若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招生处】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邮箱:hquzsb@hqu.edu.cn

  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hq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侨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362021)

  【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监督邮箱:jjh@hqu.edu.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362021)

  【体育学院】

  电话:0595-22693589

  邮箱:tyxy@hqu.edu.cn

  网址:http://tyxy.hqu.edu.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362021)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华侨大学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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