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实刑还能不能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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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18:02
法院判了实刑还能不能取保,以下是根据提出来的问题做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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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实刑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流程中,假如被羁押的被告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明文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决定的予以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在法院判处刑罚后,除非归属下类情形之一的,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布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具有法律效力;
二、被告被拘留的时间已达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不可以取保。已经判刑的不能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只要认真尊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现象的,或有立功现象的,就能够减刑;有以下重大立功现象之一的,予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的,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平日生产、日常生活里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施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的期限:
(一)判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行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施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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