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1年6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核动力厂安全责任,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1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13 号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润秋 2020年11月16日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1年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8号)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20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8 号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006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2020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6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0年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6 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3月2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14 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润秋 2020年11月23日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3号)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33 号《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24年3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润秋 2024年4月11日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三章 行政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