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1年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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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核动力厂安全责任,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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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1年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13 号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润秋
2020年11月16日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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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8号)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20年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8 号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006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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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2020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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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6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0年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6 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3月2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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