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26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9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1〕337号)以及《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1〕45 号)文件有关要求,确保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全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公办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业情况表

招生专业

招生类别

备注

康复治疗技术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


(二)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医学专业的特殊性,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4.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5.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6.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7.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8.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9.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考试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文化基础知识、思想道德品质、思维能力、专业兴趣及与后续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等。成绩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

(三)成绩查询

考生于11月29日9:00后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21年11月30日12:00前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学院教务处邮箱(cwkyjwc@sina.com)登记查分,资料不齐或逾期均不受理。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通过学院官网公布查分结果。

六、录取规则

(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学院不予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免试、加分照顾政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遵循“依专业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无调剂。当最后一名拟录取名额有两名或以上总分相同的考生时,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低录取;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思想政治素质与法律基础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于12月1日至5日期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更换专业。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于12月底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 2022 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院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院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方式

根据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文件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弹性学习制度,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教学总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九、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

学费

住宿费

学费标准

收费依据

住宿费标准

收费依据

康复治疗技术

4100元/生.年

自发改发【2012】496号

1200元/生.年

自发改发【2012】496号

临床医学

5000元/生.年

自发改发【2019】110号

1200元/生.年

针灸推拿

5000元/生.年

自发改发【2019】110号

1200元/生.年

学院无服务性收费;床上用品需自备,学生平安险、教材、工作服自愿购买,学院不予代收。

十、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统一管理。

十一、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

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报名、填报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11月10日-11月13日

考生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要求对网报信息现场确认。

11月27日

考生到校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11月29日

考生于11月29日9:00后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21年11月30日12:00前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学院教务处邮箱(cwkyjwc@sina.com)登记查分,资料不齐或逾期均不受理。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通过学院官网公布查分结果。

12月1日至12月5日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12月1日至5日期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更换专业。

12月底前

学院于12月底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三)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

(四)纪检监督电话:(0813)8283589。

(五)学院招生网址: www.svch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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