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联合创作 · 7天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