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也有天花板,任性狂奔的时代结束了

泰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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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3:17

报道数字经济 

 定义转型中国

泰伯网 老白 | 撰文

11月23日,阿里巴巴CEO张勇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说,“作为中国数字经济的一份子,阿里巴巴既是中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更是受益者。”
他认为,为了保障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更有序健康地发展,国家相关部门正就平台经济领域的政策和法规征求意见,“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本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张勇这番话是在向国家相关部门表态。
一个月前马云在上海炮轰中国金融系统,一个月后张勇在桐乡表态完全支持国家工作。或许是两人风格不同,也或许是其他原因,但这一转变的意义超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
马云演讲后,蚂蚁集团上市暂停,国家针对网络小贷的监管政策适时推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日前表示,蚂蚁重启上市取决于政府如何重组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框架,也取决于企业公司如何应对监管环境。
有分析指出,为符合监管要求并满足上市条件,蚂蚁重整业务分拆上市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不排除将支付、小贷以及基金销售等理财业务分拆出来。近日有蚂蚁员工也发帖透露:蚂蚁终止IPO,且将被分拆。
多年前,马云在内部讲话中曾谈到支付宝的理想:让每一个人在支付和金融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工商银行行长、董事长还是一个老太太。在电商角度,支付方便非常重要,蚂蚁也由支付宝发展出小贷等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阿里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创新得到了监管部门支持。而面对新出现的金融业态,监管部门也在观察、研究。从支付宝起步到现在16年,监管部门也终于推出了针对性的政策。
在国务院吹风会上,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明确表示,将“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也就是说不论企业披着何种科技外衣,只要有金融业务就要服从金融监管。由此,阿里以及其他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都有了明确的监管责任。
统计显示,目前涉及消费金融业务的头部互联网企业,除了阿里还包括:京东、携程、字节跳动、滴滴、美团、苏宁、小米、百度、腾讯、微博、360等
本世纪前20年可谓中国互联网的“黄金20年”,大量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新业态使我国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革。
但互联网还有另一面,比如垄断。目前,我国互联网的关键领域都或多或少存在垄断现象,一家企业独大普遍。
针对互联网的反垄断行动是全球性的。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至今年8月,美国四大科技巨头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在全球范围内遭遇了17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调查及纠纷达84起。有报道称,欧盟监管机构正在起草一份“黑名单”(涉及20家左右大型互联网公司),计划通过新规则抑制互联网巨头的市场支配地位。
在时代巨变的背景下,互联网也不可能超脱。尽管互联网曾被美化为颠覆世界的力量,但它仍旧是社会经济的一部分,蒙眼狂奔的时代正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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