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4


1.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8.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9.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紧邻先进制造业基地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学院校舍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在校生8000余人,各类图书约40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组建了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为核心,骨干教师为主体,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参与的双师教师团队。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

学院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置了学前教育学院、互联网信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智能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建造与管理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中职教学部8个二级院部,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建造技术30余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0.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云南、广西、河北、河南、湖北和湖南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1.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2.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13.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5)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7)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4.入学复查: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5.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退费办法: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执行。

学费:各专业9500-10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1200元/年/人。

16.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并在院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17.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8.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19.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0.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联系人员:老师 老师 孙老师 唐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68091/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监察电话:023-42463656

邮政编码:401520

21.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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