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3: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邮编:4009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标代码:14491)。

  学校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幼教学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智能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7个院系,覆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1个专业并打造大数据、云计算、服装设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重点专业。已建设了计算机实训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幼儿发展实训中心等。学院以校企共建的服装设计与制版技术、科技信息创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为支撑,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已与多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可在毕业生中优先招聘,真正实行校中有企、企中有校、校企融为一体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的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校训;不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致力于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蓬勃姿态与发展活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我国西南地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kjzyxy.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kjzyxy.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kjzyxy.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特困生资质、校内勤工俭学、重庆贫困生生活补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109333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邮编:40090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81093399

  学校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电子邮件: 343339692@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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