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35

  第一章 学院荣誉及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批准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实训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

  丰田公司T-TEP(丰田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合作校

  东风雪铁龙-新疆培训中心

  博世技术培训合作学校

  沃尔沃建筑设备西北区能力发展基地

  一汽-大众TQP项目合作校

  乌鲁木齐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合作单位

  学院荣誉

  ★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

  ★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

  ★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

  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学院创办于1953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占地855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馆藏图书70万册;现有153个校内实训室、167个校企实训基地,有400米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1.4万平方米室内体育馆、8万多平方米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教练场。现有专职教师350人,副高以上职称118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博士、硕士160人。3名全国行业青年岗位能手、5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2名教师获得全国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奖。

  学院主动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突出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围绕着综合交通发展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35个高职专业。现已建成自治区级特色专业9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6个。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道路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四个研究中心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交通运输厅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综合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就业能力不断增强,连续三年新生报到率在95%、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学制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考生学制三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四章 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网址: 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网报时间:1月2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招生院校于2月21日18 时(北京时间)后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文理兼招专业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2.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中的各项内容,考生所填写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20日-2月20日;

  4.咨询依托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咨询QQ群解答考生疑问。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942 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实际计划请以“新疆高职单招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资格

  学院将根据“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组织考生进行考试,凡报名但未按时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考生确认报名成功后,2018年3月8日—9日上班时间10:00-18:00,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确认考试资格,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一张。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2018年3月10日-11日;

  2.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成立了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了《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学院按照自治区单独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院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总分不超过1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4.考试由学院聘请校内和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七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二、录取期间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凭密码在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5.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6.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4月1日核对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办理完相关录取手续后,4月10日开始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录取通知书规定开学日期算起15日之内,因各种原因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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