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条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吉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单位,学院的培养目标是为铁路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1号。

第四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吉林省招生。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ddzs.jtpt.cn/)。

第八条报考条件:符合吉林省2023高职分类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院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下机试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章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动车组检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以上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公安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动车组检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以上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由于以上专业就业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行业,该类企业招聘时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建议色弱、色盲考生不要报考此类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类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6个专业。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专业级差”原则录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

1、对口类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高职单招类

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时,对“是否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选项选择“是”的考生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选择“否”则不予调剂录取。如在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中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为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不能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如果两项服从调剂都选择“是”,系统会自动调剂到名额未满的普通专业,普通专业录满之后,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已被2023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高考招生。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2——6613680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网址:www.jt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1

联系电话: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联系人:老师、付老师、赵老师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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