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民居建筑群

团山民居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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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2:03

历史沿革

明朝洪武年间(1390~1406年),团山张姓始祖由江西侥州府鄱阳县贸易人滇,定居团山,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大家族。
清光绪年间,村里的一批人走出家门,到个旧开发矿业,挣得钱财,便回乡建盖豪宅,以此光宗耀祖,辉耀门庭。

建筑格局

团山民居建筑群保存完好的传统民居有15处,古建筑7处,包括寨门3座、寺庙3座、宗祠1座。总占地面积18384.5平方米,建筑面积16158平方米。整个民居建筑群形式多样,占地不等,规模不同,大小不一,但都以其形制规整,布局灵活,空间丰富,外雅内秀的各式民居建筑凸现出滇南民居建筑的典型特征。
团山民居建筑群

文物遗存

团山民居建筑群上木雕、砖雕、石雕艺术品遍布于房屋的梁梁枋拱、门窗隔板、雀替栏楣、槛墙花砖、石缸柱础、束腰(须弥座)石雕等构件上,其形式多样,图案繁多,雕刻精细,风格不一,各具特色。
书画彩绘同样是团山民居建筑装饰的一特点。据统计,团山村民居建筑中,有书法作品2977幅,绘画作品2617幅,书画作品合计达5594幅,其书体全面,画风劲朗,内容丰富,构图严谨,简练活泼,布局不拘。

文物价值

团山民居以其木雕工艺和民间装饰艺术凸显滇南民居建筑的典型特征,见证滇南人民的生产、生活,为滇南民居的建筑精品,是滇南民居的精华,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团山村完整保存了19世纪滇南乡村风貌特色,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

保护措施

1990年9月,团山民居建筑群中的“大乘寺”、“张家花园”分别建水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2月,团山民居建筑群(包括“大乘寺”、“张家花园”等13个点)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12月,团山民居建筑群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3月5日,团山民居建筑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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